2024长三角建筑产业化展览会

暨智能建造及绿色低碳主题展

上海 | 国家会展中心(虹桥) 2024年6月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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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时!南京成为全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后……

今年5月,南京市制定了《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是南京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创建以及促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


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不久出台《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三年,我市将紧紧围绕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持续推进建筑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力求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效,打造出彰显南京特色的智能建造生态。


目标 示范项目引领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2023年起,全市将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加大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力度,同时以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为重点开展智能建造市级示范培育,引导建设一批带动效应明显的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适时组织开展观摩和推广宣传,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提升全行业智能建造水平。


到2025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备,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模以上新建工程项目中普及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新开工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用中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为基础,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初步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筑业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劳动生产率及建筑品质全面提升。


政策 源头把控为先全链条给出优惠策略


《方案》在政策体系方面提出了从源头进行把控。在土地供给环节,以土地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就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有关要求征求同级产业办的意见,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应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省、市对新建项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项目增量成本的投入需求,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在随后的招标环节,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可对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而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技术的建设项目达到有关基本控制指标要求,满足建设工程工地实施差别化管理规定的,可优先享受有关差别化管理政策,在冬春季节环境管控期间,在不改变施工强度和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维持正常施工。


在税收方面,本市企业为开发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在评优评奖方面,将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控制指标及综合评定结果作为申报各类奖项、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和主要凭证,在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中优先选取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项目;在“金陵杯”评选中增设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类别,2023年占比不低于15%,以后每年递增5%,有关项目将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同类奖项评选。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和被确定为观摩工地的项目,在建设完成后且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授予“金陵杯”,并在建筑市场动态信用评价时对有关参建单位给予相应的加分。


任务 突出智慧元素科技赋能数字化转型


《方案》提出,在全市政府工程、大型公建及开发项目中全面推广BIM技术。利用南京市现有的建设工程BIM智能审查管理系统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试点项目基础,在有关重点发展区域内,开展BIM规划报建、施工图报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鼓励在工程勘察、运营维护等阶段拓展BIM技术应用。加快推动BIM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BIM一体化集成设计能力的设计企业,提高设计质量和生产效率。


在施工方面,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智能施工组织方式,大力推进智能施工过程管理。以智慧工地为基础,鼓励大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建立多方协作智能建造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BIM、GIS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的全面采集,强化上下游协同,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在工程测量、材料配送、钢筋加工、面层喷涂、地砖铺贴、构件安装、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进一步推广先进智能设备、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研究制定市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智能建造项目评定标准、示范创建程序、验收考核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每年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项目,引导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带头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


2023年起,全市每年培育不少于5个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并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及时总结试点示范工程经验。定期发布智能建造成熟技术(产品)实践应用目录和案例集,建立智能建造应用示范场景库和可复制技术清单,不断提升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水平。


对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也要实现智能化。提升生产基地全自动化水平,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智能制造工厂。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建筑行业规模以上构件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培育1—2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入选国家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


今后还将强化科技引领,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并加强人才培育,完善产业工人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员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步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的考核采取的是动态监管,全市所有采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项目均应在开工前至南京智能建造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完成初始信息登记,上传经审查后的BIM模型、构件动态信息等资料。市(区)产业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和专家库专家,对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信息登记和采集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及时编发抽查通报。对已享受有关鼓励政策但未按照论证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项目,应取消政策支持,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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